1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通过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拼版照片)。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李涛 摄
春节在中国人心中有着特殊的意涵。过去十年,每到春节前夕,习近平都会走基层、问冷暖,听民声、送祝福。今年以视频方式连线黑龙江、福建、新疆、河南、北京、四川等地,习近平说,“看的地方更多,东西南北中都有,虽然隔着屏幕,但我依然能感受到全国各地浓浓的年味,感受到大家的幸福和喜悦”。
连线中,从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到福利院的老年朋友,从能源保供企业的员工到高铁站员工、旅途中的旅客……习近平与他们一一对话,关切民生冷暖、表达新春心愿:“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大家都能欢欢喜喜过好年。”
关注老年人和农村防疫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依然处在吃劲的时候。习近平十分关心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工作。视频连线中,他首先同医护人员和住院患者交流,详细询问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发热门诊接诊、重症救治、药品配备和患者康复等情况。他既为现阶段疫情防控划出重点,强调“保健康、防重症”,也为每一个人加油鼓劲,表示“曙光就在前头,坚持就是胜利!”
1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通过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这是习近平通过视频连线,同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护人员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中国疫情防控重心已从防感染转移到医疗救治,老年人群等是防护的重点人群,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更是疫情防控的难点。习近平指出,“老年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我最担心的是农村和广大农民朋友”。
由此,习近平要求养老院、福利院等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配合,推进疫苗接种。他还特别强调,要坚持像脱贫攻坚那样,“五级书记”抓农村防控。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中国疫情防控始终坚持的理念,转化为一项项具体的部署,护卫民众的“身体健康”。
“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
“民以食为天”,过去十年,从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菜市场,到锡林浩特市楚古兰街道爱民社区超市,再到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年货街,在习近平的新春足迹里,“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等事关民众幸福感的事情,是他格外关注的内容。
1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通过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这是习近平通过视频连线,同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和采购年货的群众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此次视频连线中,“食”又一次成为习近平关心的重点。他通过视频看望慰问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留守的商户和采购年货的群众,详细询问市场运行、批发价格、食品安全等情况。习近平强调,要丰富节日市场供应,确保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放心、价格稳定,“让人民群众开开心心、安安心心过大年”。
“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事关千家万户。“小餐桌”上的粮油肉蛋奶,折射的更是“大民生”。
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为了守护万家灯火,许多人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坚守。眼下,中国正处于冬季用能高峰期,能源保供事关民生冷暖。
“春节期间,你们如何抓安全生产、确保平稳供气?”视频连线中,习近平同塔里木油田公司轮南油气储运中心西气东输第一站克拉集气区员工交流,叮嘱他们要站好岗、供好气,“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1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通过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这是习近平通过视频连线,同塔里木油田公司轮南油气储运中心西气东输第一站克拉集气区员工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翟健岚 摄在中国的能源版图中,塔里木油田颇具代表性,它是中国陆上第三大油气田,也是“西气东输”的主力气源地,为南疆和下游沿线15个省区市民生用气提供保障。塔里木油田的正常运转,确保着千家万户的温暖过冬。
由一地及全国,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精心组织调度,全力做好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做好应对极端寒潮天气的准备,守住民生用能底线,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春运是一件大事
中国春运,被外界称为“世界最大规模的年度人口迁徙”,今年春运是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运,官方预计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
“防疫措施落实得怎么样?春运治安采取了哪些措施?”习近平视频连线看望慰问郑州东站铁路客运干部职工,关切人们的旅途情况,并提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引导出行相对集中人员、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几率等具体要求。
1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通过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这是习近平通过视频连线,同郑州东站铁路客运干部职工和旅客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作为中国最大的高铁站之一,郑州东站今年春运期间预计旅客发送量337万人次。面对这一反映中国春运总体情况的“样本”,习近平特别强调,春运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大国之大,也有大国之重。习近平曾说,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在外界看来,无论是每逢新春“到基层走一走,同大家拉拉家常”,还是此次视频同时连线“东西南北中”,习近平对“千家万户事”的牵挂和新春心愿,传递着不变的初心——“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