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法典施行两年间共审结一审人格权纠纷案33万件******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涌现了一大批适用民法典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如安徽合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浙江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纠纷案等,发挥了鲜明的导向作用。
据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刘贵祥介绍,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立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进行逐一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
另一方面,民法典的新制度新规则通过审判实践不断转化成强大的社会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英烈人格利益保护、居住权、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家风条款、自甘风险、好意同乘、高空抛物等民法典新增重点亮点制度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的检索统计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全国铁路今日起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 持证导盲犬可进站乘车******
光明网讯(记者 陶媛)1月1日,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国铁集团从铁路运输企业层面细化完善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制定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简称“《国铁集团客规》”),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国铁集团客规》包括总则、旅客运输、行李运输、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附则等5部分内容,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办理旅客运输业务的要求和程序,并优化完善了相关规定,将进一步提升国家铁路客运服务品质,为广大旅客提供更加美好的出行体验。
一是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购买儿童优惠票,将惠及更多儿童旅客。根据测算,《国铁集团客规》实施后,每年享受儿童优惠票的旅客较此前预计增加1500万人次。每一名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旅客携带免费乘车儿童时,应当在购票时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申明,购票申明时使用的免费乘车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其乘车凭证。
二是优化学生优惠票购票规则。学生优惠票不再规定乘车时间限制。学生旅客凭附有标注减价优惠区间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每学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任意时间可购买家庭居住地至院校(实习地点)所在地之间4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
三是切实关爱重点旅客出行。明确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的人员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明确视力残疾旅客可以携带取得导盲犬工作证,用于辅助视力残疾人工作、生活的导盲犬进站乘车。行动不便的老、幼、病、残、孕等特殊重点旅客可免费携带轮椅、折叠婴儿车进站上车,出行更加便捷。
四是让旅客享受更多优惠。旅客分段购买的,出发地至目的地间可联程接续的多段车票,如因一段行程中的列车晚点或停运,后续联程的车票可一并办理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如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造成旅客在中途站退票,按未乘区间票价退还票款;旅客办理补票、变更等客运业务时不再收取手续费。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